資源中心

常見問題
供《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下的認可機構訂購的電子提示服務
電子註冊摘要表格
電子預約服務

註冊摘要表格指南

簡要說明:

註冊摘要是土地註冊處處長指明辦理註冊所需的表格,載錄隨附遞交註冊契約的重要資料。



快速指引:

  • 交契人士有責任確保已採取所有實際步驟以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附表 1 第 1(3) 原則的規定。詳情請參閱土地註冊處通函第 2/01 號
  • 註冊摘要提供的所有資料,必須與文書的資料相符,一般而言,也應與土地登記冊所顯示的相關資料(如有的話)一致。
  • 如表格空位不足夠填寫所有資料,可另外使用 A4 尺寸的紙張作為附頁。
  • 以印刷字體在註冊摘要填上中文和英文資料最佳。
  • 印刷字體值大小不應少於 8。
  • 輸入資料時在每個資料格的邊界留空2毫米。
  • 註冊摘要表格必須填妥及經核實後才與有關文書一併遞交註冊。
  • 附於註冊摘要的文書應為 A4 尺寸,並須採用白色紙或藍色帳簿紙,而且只可在紙的一面用黑色墨水印刷或書寫。
  • 土地註冊處處長已訂明新的註冊摘要表格,由 2005 年 2 月 12 日《2002 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生效日期起,遞交文件辦理註冊時須使用新表格。有關詳情,請參閱土地註冊處通函第 2/04 號

常見問題:

問1:是否每份文書都必須連同一份註冊摘要辦理註冊?
答:是。所有文書都必須連同一份註冊摘要辦理註冊。註冊摘要必須符合土地註冊處處長所指明的格式及《土地註冊條例》和《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有關規格請參考土地註冊處通函 第2/04號
問3:如何取得註冊摘要表格?
答:你可於土地註冊處網頁,免費下載PDF版或使用網上版的電子註冊摘要表格,或可在金鐘道政府合署 19 樓及任何一個新界查冊中心購買預先印製的註冊摘要表格,每本備有 100 頁表格,售價港幣 48 元。
問4:如文書以中文書寫,註冊摘要是否仍須以中文及英文填寫呢?
答:單以中文填寫註冊摘要便已足夠。但如在註冊摘要內亦有寫上各方的英文姓名,則該等資料亦會顯示在土地登記冊內。
問5:如文書夾附圖則,有沒有任何特別的規定?
答:只有 A3 尺寸以上的圖則副本須附於註冊摘要。客戶應緊記,根據《土地註冊規例》(第128A章)第 8 條,除非經土地註冊處准許,否則文件附連或在文件批註的圖則均須為 A4 尺寸。為了達到最佳之電子影像處理效果,務請客戶呈交紙質圖則而非塑料或亞麻布圖則供本處處理。此外,請勿使用淺淡的色調,因為淺淡顏色不能在影像處理文件上清楚顯示出來。根據《土地註冊規例》(第128A章)第 8(3) 條,在任何該等圖則及其副本的顏色,黑白色除外,須藉附表 2 內就該顏色所指明的標記而予以辨識。
問6:註冊摘要需否夾附與文書附件有關的圖則?
答:如圖則是 A3 尺寸以上,便需夾附圖則。
問7:可否遞交 A4 尺寸以上的文書或圖則?
答:下述 A4 尺寸以上的文書/圖則已獲批准可以遞交辦理註冊:
  • 由法庭或政府機關發出的各類命令、證書等;
  • 在香港以外地方擬妥的文件;
  • 載有解除法定押記/按揭償還收據書批註的文件;
  • 停車場發展藍圖;
  • 於 1996 年 12 月 9 日(《1996 年土地註冊修訂(第 2 號)規例》訂明文件須為 A4 尺寸的相關規定生效日期)前簽立的文件;
  • 附連於公契包括公契分契的圖則;及
  • 臨時買賣協議。
如非屬上述情況,在土地註冊處遞交文書/圖則辦理註冊時須以書面申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