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寫 註 冊 摘 要 表 格
- 本 通 函 旨 在 促 請 法 律 界 人 士 改 善 交 付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質 素 。
- 法 律 界 人 士 應 該 明 白 , 為 使 本 處 的 文 件 影 像 處 理 儀 器 妥 善 記 錄 文 件 的 影 像 , 並 使 「 文 件 影 像 處 理 系 統 」 的 用 戶 快 捷 有 效 地 查 閱 本 處 的 紀 錄 , 土 地 註 冊 處 「 文 件 影 像 處 理 系 統 」 要 求 交 付 的 註 冊 摘 要 必 須 要 有 良 好 的 質 素 。 然 而 , 近 日 有 部 分 交 付 註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有 欠 清 晰 , 例 如 , 所 填 寫 的 資 料 字 跡 模 糊 或 字 體 太 小 。 為 確 保 土 地 註 冊 處 「 文 件 影 像 處 理 系 統 」 能 錄 得 清 晰 的 註 冊 摘 要 影 像 , 並 能 複 製 理 想 的 副 本 作 查 冊 之 用 , 請 閣 下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 無 論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填 寫 註 冊 摘 要 的 資 料 , 宜 以 打 字 處 理 ; 如 手 寫 的 話 , 字 體 必 須 清 晰 ﹔
- 如 打 字 , 字 型 不 應 少 於 8 號 字 體 ;
- 填 報 的 資 料 應 與 空 格 邊 界 保 持 2 毫 米 的 距 離 。 如 沒 有 足 夠 的 位 置 填 寫 所 有 資 料 , 請 把 資 料 另 寫 填 於 A4 尺 寸 的 紙 張 上 , 作 為 表 格 的 附 錄 。
- 我 相 信 閣 下 定 會 與 本 處 通 力 合 作 , 以 免 本 處 中 止 有 關 文 書 的 註 冊 , 從 而 省 卻 再 交 付 文 件 註 冊 的 費 用 , 避 免 延 遲 註 冊 的 時 間 。
- 如 有 查 詢 , 請 致 電 2867 2882 (現 更 改 為 3105 0000) 與 本 處 的 客 戶 服 務 經 理 郭 煒 源 先 生 ( 現 更 改 為 周 婉 姍 女 士 ) 聯 絡 。
高 傑 博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