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中心

常見問題
供《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下的認可機構訂購的電子提示服務
電子註冊摘要表格
電子預約服務

土地註冊處通函

土 地 註 冊 處 通 函 第 1/13 號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

許可證(Licence)的註冊事宜

本通函闡述土地註冊處處理許可證(Licence)註冊的做法。

許可證可否註冊

2. 許可證涉及合約各方的個人權益而非土地權益,並非一份影響土地的文書。土地註冊處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不會接受此類許可證〔包括再授許可證(Sub-licence) 〕的註冊申請。該等許可證的例子包括:

  • 使用停車位或物業或土地某部份的許可證;
  • 在建築物的牆上或土地架設或裝設天線、時鐘、廣告招牌等的許可證;
  • 買賣合約的附加許可證〔例如准許賣方在完成出售後繼續佔用物業的許可證〕;
  • 使用及佔用建築物部分外牆的許可證;
  • 為建築物命名的許可證;以及
  • 兩方業主互相授權對方進入各自擁有的物業進行維修工作的許可證。

3. 然而,有些個案中的許可證會產生土地權益。例如刪除或更改批地文件中的厭惡性行業條款的許可證實際上是修訂了批地文件內的條款。在這些例外情況下,土地註冊處會接受此類許可證的註冊申請。




查詢

4. 如就本通函有任何查詢,請致電 (852) 3105 0000 或電郵至csa@landreg.gov.hk與土地註冊處聯絡。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周 淑 貞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周 淑 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