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土地登記冊所顯示中止註冊文書的備註
現時,當一份文書基於《土地註冊規例》(第128A章)(「《土註規例》」)被中止註冊,該文書會在相關土地登記冊上「等待註冊的契約」一欄內顯示,並會加上「(暫緩註冊 Registration Withheld)」的備註。
2. 本通函公布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上述備註會按照《土註規例》採用的字眼,更改為「(中止註冊 Registration Withheld)」。
3. 如有查詢,請致電3105 0000或寄電郵至csa@landreg.gov.hk與本處的客戶服務經理劉少雯女士(現更改為周婉姍女士)聯絡。
土地註冊處處長張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