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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註冊處通函

土地註冊處通函第2/04號 (附錄1)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 錄 1

實 施 中 央 註 冊 系 統 後 的
土 地 註 冊 處 各 辦 事 處

#辦 事 處地 址
1.

客戶服務中心
﹝文件註冊、土地紀錄查冊及港島、九龍及離島業主立案法團服務﹞

香港金鐘道 66 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 19 樓
2.荃灣查冊中心荃灣青山公路 174 至 208 號
荃灣地鐵站多層停車場大廈 11 樓
3.元朗查冊中心元朗橋樂坊 2 號
元朗政府合署暨大橋街市 7 樓
4.沙田查冊中心 ( 已於 2009 年 5 月 4 日關閉 )沙田上禾輋路 1 號
沙田政府合署 9 樓 901 室
5.西貢查冊中心 ( 已於 2007 年 4 月 16 日關閉 )西貢親民街 34 號
西貢政府合署 4 樓
6.屯門查冊中心 ( 已於 2008 年 5 月 5 日關閉 )屯門屯喜路 1 號
屯門政府合署 5 樓
7.大埔查冊中心大埔鄉事會街 8 號
大埔綜合大樓 4 樓
8.北區查冊中心 ( 已於 2007 年 4 月 16 日關閉 )粉嶺璧峰路 3 號
北區政府合署 2 樓


附 錄 2

新 註 冊 摘 要 表 格 摘 要 說 明

《2002 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規定土地註冊處處長須訂明新的註冊摘要表格格式,以配合中央註冊系統投入運作。新表格使土地註冊處可同時為辦理註冊的收件和付款服務提供一站式服務,使客戶更感便利。經修訂的設計更清晰簡單,容易使用,有助避免在擬備和處理表格的過程中出錯。

2. 新表格的主要特色如下:

(i) 律師代號

  • 土地註冊處會為每名交契人士編配客戶代號,新的代號會取代現時的律師代號。呈遞文件辦理註冊的律師須填寫代號,以便本處可正確無誤交還文件及有效管理帳戶。我們會個別通知客戶他們的代號。

(ii) 註冊費

  • 遞交文件的律師只需選擇顯示註冊費的核對空格,無須再另外填寫繳付註冊費的表格。土地註冊處會在客戶在遞交文件時繳付註冊費後,發出正式付款收據。

(iii) 物業參考編號

  • 這是土地註冊處為每個土地登記冊編配的獨立編號,供識別和檢索文件之用,每個登記冊都會顯示這個編號。客戶可使用設在金鐘道政府合署 19 樓客戶服務中心諮詢櫃位的電子索引,來查閱各物業的物業參考編號。

(iv) 地址、不分割份數及地段編號

  • 填寫地址的空格已放大,以便提供足夠空間填寫中文和英文地址。地址可完整填寫,無需再依欄目填寫「座、單位及樓層」。

(v) 文件日期

  • 為求清晰和容易使用,我們鼓勵律師以日-月-年的數字形式填寫日期。

(vi) 印花稅署文書編號

  • 此編號即列於印花證明書上首行的 12 位數文書編號。請於註冊摘要上填寫該完整的編號。

3. 每份註冊摘要表格的序號都是順序編定,該序號會在表格右下角顯示,而代表序號的條碼會列印在右上角,供認收文件之用。土地註冊處會貼上註冊摘要編號標籤把該條碼覆蓋,註冊摘要編號會顯示遞交註冊摘要的正確日期及次序。



附 錄 4


涉 及 市 區 土 地 註 冊 處 及 新 界 荃 灣 土 地 註 冊 處
備 存 的 登 記 冊 的 樓 宇

樓宇名稱地段地址
1.達貿中心

荃灣市地段第 300 號 A 段的餘段

荃灣內地段第 28 號 A 段的餘段

沙咀道 11 號
2.

荃運工業中心第二期

丈量約份第 355 約地段第 328 號

丈量約份第 355 約地段第 339 號的餘段

荃灣內地段第 44 號

沙咀道 57 號及大涌道 30 - 38 號
3.蔚景花園

丈量約份第 355 約地段第 327 號

荃灣內地段第 16 號 A 段

青山公路荃灣段 520 號
4.有線電視大樓

荃灣市地段第 218 號

荃灣內地段第 36 號

海盛路 9 號
5.有線電視大樓南座

荃灣市地段第 218 號

荃灣內地段第 36 號

柴灣角街 54 - 6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