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損 益 帳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港 幣 千 元 表 示
註 釋 | 2001 | 2000 | ||
---|---|---|---|---|
營 業 額 | 3 | 430,186 | 466,907 | |
運 作 成 本 | 4 | (342,418) | (366,864) | |
運 作 所 得 盈 利 | 87,768 | 100,043 | ||
其 他 收 入 | 5 | 25,109 | 19,585 | |
財 務 成 本 | 6 | (7,353) | (8,977) | |
除 稅 前 盈 利 | 105,524 | 110,651 | ||
稅 項 | 7 | (13,235) | (14,939) | |
除 稅 後 盈 利 | 92,289 | 95,712 | ||
紅 利 | 8 | (27,687) | (28,714) | |
固 定 資 產 回 報 率 | 9 | 25.7% | 23.6% | |
除 了 除 稅 後 盈 利 外 , 年 內 並 沒 有 其 他 確 認 損 益 。
蘇 啟 龍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總 經 理
資 產 負 債 表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結 算
以 港 幣 千 元 表 示
註 釋 | 2001 | 2000 | ||
---|---|---|---|---|
資 產 | ||||
非 流 動 資 產 | ||||
固 定 資 產 | 10 | 360,329 | 405,239 | |
流 動 資 產 | ||||
應 收 帳 款 及 預 繳 款 項 | 14,226 | 14,629 | ||
有 關 連 人 士 之 應 收 帳 款 | 5,211 | 16,167 | ||
銀 行 存 款 | 371,440 | 309,300 | ||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 829 | 1,549 | ||
391,706 | 341,645 | |||
流 動 負 債 | ||||
延 緩 收 入 | 3,464 | 3,064 | ||
短 期 借 款 | 23,660 | 26,260 | ||
應 付 政 府 利 息 | 4,342 | 5,535 | ||
客 戶 按 金 | 23,172 | 23,714 | ||
應 付 帳 款 | 3,489 | 2,620 | ||
有 關 連 人 士 之 應 付 帳 款 | 22,717 | 29,944 | ||
應 付 稅 款 | 1,150 | 19,253 | ||
81,994 | 110,390 | |||
流 動 資 產 淨 額 | 309,712 | 231,255 | ||
總 資 產 減 去 流 動 負 債 | 670,041 | 636,494 | ||
非 流 動 負 債 | ||||
遞 延 稅 項 | 3,237 | 9,605 | ||
政 府 貸 款 | 47,320 | 70,980 | ||
資 產 淨 額 | 619,484 | 555,909 | ||
資 本 及 儲 備 | ||||
營 運 基 金 資 本 | 118,300 | 118,300 | ||
保 留 收 益 | 473,497 | 408,895 | ||
擬 發 紅 利 | 8 | 27,687 | 28,714 | |
619,484 | 555,909 | |||
現 金 流 量 表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港 幣 千 元 表 示
註 釋 | 2001 | 2000 | ||
---|---|---|---|---|
營 運 項 目 | ||||
運 作 盈 利 | 87,768 | 100,043 | ||
折 舊 及 攤 銷 | 56,315 | 69,667 | ||
延 緩 收 入 的 增 加 /( 減 少 ) | 400 | (396) | ||
應 付 帳 款 及 有 關 連 人 士 之 應 付 帳 款 的 減 少 | (6,358) | (5,199) | ||
客 戶 按 金 的 ( 減 少 )/ 增 加 | (542) | 159 | ||
應 收 帳 款 及 有 關 連 人 士 之 應 收 帳 款 的 減 少 / ( 增 加 ) | 10,830 | (6,092) | ||
營 運 項 目 的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 148,413 | 158,182 | ||
投 資 回 報 及 財 務 支 出 | ||||
已 收 租 金 | 2,302 | 2,302 | ||
已 收 利 息 | 23,335 | 16,180 | ||
已 付 利 息 | (8,546) | (11,166) | ||
已 付 紅 利 | (28,714) | (18,899) | ||
投 資 回 報 及 財 務 支 出 的 現 金 流 出 淨 額 | (11,623) | (11,583) | ||
稅 項 | ||||
已 付 利 得 稅 | (37,705) | (11,686) | ||
已 付 稅 項 | (37,705) | (11,686) | ||
投 資 項 目 | ||||
銀 行 存 款 增 加 淨 額 ( 等 同 現 金 除 外 ) | (1,000) | (35,500) | ||
發 展 計 劃 | (11,413) | (3,246) | ||
其 他 資 產 | 8 | (693) | ||
投 資 項 目 的 現 金 流 出 淨 額 | (12,405) | (39,439) | ||
未 計 融 資 前 的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 86,680 | 95,474 | ||
融 資 | ||||
償 還 貸 款 | (26,260) | (26,260) | ||
融 資 的 現 金 流 出 淨 額 | (26,260) | (26,260) | ||
現 金 及 等 同 現 金 結 餘 的 增 加 | 60,420 | 69,214 |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一 日 的 現 金 及 等 同 現 金 結 餘 | 86,849 | 17,635 |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現 金 及 等 同 現 金 結 餘 | 147,269 | 86,849 | ||
帳 項 註 釋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港 幣 千 元 表 示
1.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擔 當 的 角 色
立 法 會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根 據 《 營 運 基 金 條 例 》 ( 第 430 章 ) 第 3 、 4 及 6 條 通 過 的 決 議 案 ,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設 立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 土 地 註 冊 處 備 存 載 列 最 新 資 料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以 執 行 土 地 註 冊 制 度 , 並 向 客 戶 提 供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和 有 關 土 地 記 錄 的 服 務 和 設 施 。 此 外 , 土 地 註 冊 處 亦 負 責 辦 理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申 請 。
2. 會 計 原 則
(a)
會 計 基 準
本 帳 目 是 根 據 香 港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製 備 。
本 帳 目 是 根 據 香 港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製 備 。
(b)
提 早 採 納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已 採 納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修 訂 的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第 九 號 「 結 算 日 後 事 項 的 會 計 處 理 」 。 根 據 新 修 訂 的 準 則 , 在 結 算 日 後 擬 發 或 公 布 的 紅 利 會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被 列 為 資 本 及 儲 備 的 獨 立 部 分 , 而 不 再 被 列 為 結 算 當 日 的 一 項 負 債 。 由 於 新 採 納 的 會 計 原 則 已 追 溯 至 上 個 財 政 年 度 , 因 此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列 出 的 擬 發 紅 利 港 幣 2,871.4 萬 元 已 重 新 分 類 為 資 本 及 儲 備 內 的 項 目 。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已 採 納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修 訂 的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第 九 號 「 結 算 日 後 事 項 的 會 計 處 理 」 。 根 據 新 修 訂 的 準 則 , 在 結 算 日 後 擬 發 或 公 布 的 紅 利 會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被 列 為 資 本 及 儲 備 的 獨 立 部 分 , 而 不 再 被 列 為 結 算 當 日 的 一 項 負 債 。 由 於 新 採 納 的 會 計 原 則 已 追 溯 至 上 個 財 政 年 度 , 因 此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列 出 的 擬 發 紅 利 港 幣 2,871.4 萬 元 已 重 新 分 類 為 資 本 及 儲 備 內 的 項 目 。
(c)
固 定 資 產
(i)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撥 歸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的 固 定 資 產 , 是 按 立 法 會 所 通 過 成 立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的 決 議 案 中 所 列 的 估 值 入 帳 。 從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新 購 而 每 項 購 入 價 超 過 十 萬 元 的 固 定 資 產 均 按 購 入 價 入 帳 。
(ii)
至 於 進 行 中 的 發 展 計 劃 , 成 本 包 括 進 行 期 間 的 實 際 直 接 開 支 和 策 劃 、 設 計 及 統 籌 的 員 工 費 用 。
(d)
折 舊 及 攤 銷
折 舊
折 舊
(i)
折 舊 額 是 按 資 產 成 本 , 減 去 其 在 最 終 使 用 期 末 的 剩 餘 值 , 在 預 計 資 產 可 使 用 年 期 內 逐 年 分 期 定 額 註 銷 。 折 舊 年 率 為 :
建 築 物 | 3.3% |
電 腦 系 統 | 20% |
設 備 、 傢 具 及 裝 置 | 10% - 20% |
部 門 自 用 車 輛 | 20% |
(ii)
土 地 為 無 折 舊 的 資 產 。
攤 銷
發 展 計 劃 分 五 年 攤 銷 。 倘 計 劃 在 年 度 的 九 月 三 十 日 或 以 前 開 始 施 行 , 攤 銷 以 全 年 計 ; 倘 在 九 月 三 十 日 後 開 始 施 行 , 攤 銷 以 半 年 計 。
發 展 計 劃 分 五 年 攤 銷 。 倘 計 劃 在 年 度 的 九 月 三 十 日 或 以 前 開 始 施 行 , 攤 銷 以 全 年 計 ; 倘 在 九 月 三 十 日 後 開 始 施 行 , 攤 銷 以 半 年 計 。
(e)
遞 延 稅 項
除 非 認 為 在 可 見 將 來 不 會 出 現 稅 務 負 債 , 否 則 固 定 資 產 的 加 速 折 舊 免 稅 額 因 按 時 差 而 可 能 引 致 重 大 的 稅 項 影 響 , 均 備 撥 遞 延 稅 項 。
除 非 認 為 在 可 見 將 來 不 會 出 現 稅 務 負 債 , 否 則 固 定 資 產 的 加 速 折 舊 免 稅 額 因 按 時 差 而 可 能 引 致 重 大 的 稅 項 影 響 , 均 備 撥 遞 延 稅 項 。
(f)
收 入 的 計 算
營 運 收 入 按 已 提 供 的 服 務 計 算 。 利 息 收 入 則 按 應 計 基 礎 計 算 。
營 運 收 入 按 已 提 供 的 服 務 計 算 。 利 息 收 入 則 按 應 計 基 礎 計 算 。
(g)
有 關 連 人 士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是 根 據 《 營 運 基 金 條 例 》 ( 第 430 章 ) 成 立 , 並 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轄 下 的 獨 立 會 計 單 位 。 年 內 ,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在 日 常 業 務 中 與 各 有 關 連 人 士 進 行 交 易 。 這 些 人 士 包 括 政 府 各 局 及 部 門 、 營 運 基 金 , 以 及 受 政 府 所 管 制 或 主 要 影 響 的 財 政 自 主 機 構 。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是 根 據 《 營 運 基 金 條 例 》 ( 第 430 章 ) 成 立 , 並 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轄 下 的 獨 立 會 計 單 位 。 年 內 ,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在 日 常 業 務 中 與 各 有 關 連 人 士 進 行 交 易 。 這 些 人 士 包 括 政 府 各 局 及 部 門 、 營 運 基 金 , 以 及 受 政 府 所 管 制 或 主 要 影 響 的 財 政 自 主 機 構 。
(h)
3. 營 業 額
2001 | 2000 | ||
---|---|---|---|
辦 理 文 件 註 冊 | 233,870 | 241,926 | |
查 冊 | 80,214 | 83,461 | |
提 供 副 本 | 61,866 | 77,290 | |
業 權 報 告 | 42,951 | 52,928 |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6,833 | 6,691 | |
其 他 | 4,452 | 4,611 | |
430,186 | 466,907 | ||
4. 運 作 成 本
2001 | 2000 | ||
---|---|---|---|
員 工 費 用 | 220,642 | 222,415 | |
一 般 運 作 開 支 | 20,198 | 20,416 | |
電 腦 服 務 開 支 | 20,030 | 27,428 | |
租 金 及 管 理 費 | 23,747 | 25,392 | |
中 央 行 政 費 用 | 1,137 | 1,215 | |
折 舊 及 攤 銷 | 56,315 | 69,667 | |
審 計 費 用 | 349 | 331 | |
342,418 | 366,864 | ||
5. 其 他 收 入
2001 | 2000 | ||
---|---|---|---|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租 金 收 入 | 2,302 | 2,302 | |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 22,807 | 17,283 | |
25,109 | 19,585 | ||
6. 財 務 成 本
2001 | 2000 | ||
---|---|---|---|
利 息 支 出 | |||
已 還 款 及 一 年 內 還 款 的 政 府 貸 款 | 2,993 | 2,959 | |
一 年 後 還 款 的 政 府 貸 款 | 4,360 | 6,018 | |
7,353 | 8,977 | ||
7. 稅 項
名 義 利 得 稅 的 備 撥 是 按 照 16% 的 比 率 釐 定 的 ( 二 零 零 零 年 度 為 16% ) 。 代 替 利 得 稅 而 應 向 政 府 繳 付 的 款 項 是 根 據 《 稅 務 條 例 》 ( 第 112 章 ) 的 規 定 來 計 算 。 除 非 認 為 在 可 見 將 來 不 會 出 現 稅 務 負 債 , 否 則 固 定 資 產 的 加 速 折 舊 免 稅 額 因 按 時 差 而 可 能 引 致 重 大 的 稅 項 影 響 , 均 備 撥 遞 延 稅 項 。
2001 | 2000 | ||
---|---|---|---|
名 義 利 得 稅 | 19,459 | 24,261 | |
去 年 備 撥 不 足 /( 過 多 ) 的 金 額 | 144 | (1) | |
年 度 遞 延 稅 項 | |||
資 本 免 稅 額 少 於 有 關 之 折 舊 支 出 | (6,368) | (9,321) | |
年 度 稅 項 | 13,235 | 14,939 | |
8. 紅 利
建 議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完 結 的 年 度 派 發 紅 利 2,768.7 萬 元 , 相 等 於 除 稅 後 盈 利 的 30% 。 ( 二 零 零 零 年 度 紅 利 為 2,871.4 萬 元 ) 。
9. 固 定 資 產 回 報 率
計 算 方 法 是 以 運 作 所 得 盈 利 加 利 息 收 入 , 減 去 稅 項 , 再 除 平 均 固 定 資 產 淨 值 。 預 期 土 地 註 冊 處 營 運 基 金 每 年 的 目 標 回 報 率 是 平 均 固 定 資 產 淨 值 的 10%, 此 數 字 由 財 政 司 司 長 決 定 。
10. 固 定 資 產
土地及 建築物 | 電 腦 系 統 | 設備、 傢具 及裝置 | 自用 車輛 | 成立 | 總 計 | |
---|---|---|---|---|---|---|
成 本 或 估 值 | | | | | |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一 日 | 350,000 | 353,155 | 24,132 | 192 | 3,800 | 731,279 |
增 加 /( 調 整 ) | - | 11,413 | (8) | - | - | 11,405 |
註 銷 | - | - | (1,065) | - | - | (1,065)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350,000 | 364,568 | 23,059 | 192 | 3,800 | 741,619 |
累 計 折 舊 / 攤 銷 |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 25,674 | 277,587 | 18,950 | 29 | 3,800 | 326,040 |
年 度 費 用 | 3,851 | 49,683 | 2,743 | 38 | - | 56,315 |
註 銷 後 撥 回 | - | - | (1,065) | - | - | (1,065)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29,525 | 327,2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