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註冊程序
律師行預備、核證及把文件和註冊摘要送交註冊後,
土地註冊處職員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註冊:
- 點收繳款、遞交文書清單、文件及註冊摘要
- 經由電腦編配註冊摘要號碼及發出收據
- 把註冊摘要的資料輸入「綜合註冊資訊系統」
- 註冊摘要日誌在翌日顯示有關資料
- 按現在電腦的土地紀錄核對資料
- 更新電腦土地紀錄的資料,並發出載有印刷簽署的證明書予已註冊的文件
- 文件及註冊摘要送往中央影像處理中心以影像科技儲存副本
- 由速遞公司把已註冊的文件送回交契人士
中止辦理文件註冊
- 土地註冊處職員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文件有謬誤,會中止辦理該文件註冊
- 把已中止註冊的文件送往中央影像處理中心以影像科技儲存副本
- 由速遞公司把已中止註冊的文件送回交契人士
在交契人士收回、更正並再度遞交文件及註冊摘要後,土地註冊處職員會重新核對資料並繼續餘下註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