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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册摘要表格指南

簡要說明: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土地註冊處是為影響土地的文書進行註冊的公共辦事處。



快速指引:

  • 只有影響土地的文書才可註冊,這些文書大都屬法律文書。一般來說,文書如屬以下情況,即屬影響土地:

    • 涉及土地業權轉變,例如轉讓契、送讓契;或
    • 防止土地業權轉變,例如禁制令及其他法庭命令,或
    • 本身設定土地權益,例如信託聲明、地役權。
  • 呈交註冊的文書必須為 A4 尺寸,而須採用白紙或藍色帳簿紙,而且只可在紙的一面用黑色墨水印刷或書寫。詳細規定載於土地註冊處通函第 15/96 號 (只提供英文版本)。
  • 《土地註冊費用規例》(第128B章)羅列各類文書的註冊費用。
  • 可親臨土地註冊處或以郵遞方式交付文書及註冊摘要辦理註冊。
  • 郵寄至土地註冊處的文書及註冊摘要的交付日期如下
    (a) 如土地註冊處於開放予公眾的任何日子的下午 1 時 30 分前收到文書及註冊摘要,交付日期即為當日;
    (b) 如土地註冊處於開放予公眾的任何日子的下午 1 時 30 分後收到文書及註冊摘要,交付日期須當作為土地註冊處於該日後第一個開放予公眾的日子。

常見問題:

問1:應到哪兒交付文書辦理註冊?
答:不論物業地區所在,所有文書須交付金鐘道政府合署 19 樓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註冊。
問2:為一份文書辦理註冊需時多久?
答:為一份文書辦理註冊的服務承諾為 14 個工作天,即完成註冊程序和交還文書予交契人士所需的時間。然而,需與交契人士澄清事項的個案,可能需較長時間處理。
問3:如需緊急為文書辦理註冊,應怎樣做?
答:交付文書辦理註冊時,以書面提出急需辦理註冊的理由。我們會加快完成註冊程序。
問4:可否用一份註冊摘要為兩份文書(例如附於轉讓契正本的租約正本)辦理註冊?
答:不可以。每份文書正本須分別用一份註冊摘要註冊。
問6:可否申請退還多付的註冊費?
答:可以。土地註冊處通函 第 1/95 號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訂明,如能出示應收取較少註冊費的證明,本處會考慮退還多付的註冊費的申請。關於可接受文件證明的涵蓋範圍,請參閱土地註冊處通函 第 6/07 號
問7:可否在重註一份文書前,把該文書之草擬副本交予土地註冊處作出審核是否可獲准重註呢?
答:本處並無法定職責為未交付註冊或重註的文書作出審閱。我們認為田土註冊處通函第 102 號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及 108 號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內已提供有用的指引給交契人事作參考。
問8:如臨時買賣合約複寫副本(carbon copy)中有部份資料較為模糊,貴處會否接受為其註冊?
答:《土地註冊規例》(第128A章)要求交付註冊的文書,素質上須使到該文書的內容能妥善地藉影像處理方法記錄。然而,本處會根據個別情況而盡量彈性處理。但無論如何,所有需要反映在註冊摘要內的重要資料(如各方的姓名,物業資料等),必須清晰易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