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說明:
文書有多種類別,例如轉讓契、租約、法定押記等。文書的性質及目的說明有關文書所屬的類別。
快速指引:
- 通常可在文書的首頁及最後一頁找到文書的性質及目的。
- 就註冊而言,有關描述應具體表明文書的性質及目的。本處不會接受契約、書信及協議備忘錄等描述,因為它們只與文書的性質有關。應清楚註明文書的目的,例如交換契、豁免書及買賣協議備忘錄。
- 如有關的契約或協議已經註冊,則其後的「增補契」或「增補協議」的描述足以達至註冊的目的。
- 呈交註冊的文書必須為正本,然而,某些類別的文書可獲豁免提交正本,詳情請參閱土地註冊處通函第 5/02 號或《土地註冊規例》(第128A章)附表三。至於可接受以副本辦理註冊的文書,除了文書的性質和目的外,還須註明「副本」的類別,例如授權書的「核證副本」。
- 如契約述明有關文書為「按揭/法定押記」,而註冊摘要註明是「按揭」或「法定押記」,本處可接受為文書辦理註冊。
- 如屬臨時買賣合約複寫本,註明「臨時買賣合約」便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