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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摘要表格指南

文書的性質及目的

簡要說明:

文書有多種類別,例如轉讓契、租約、法定押記等。文書的性質及目的說明有關文書所屬的類別。



快速指引:

  • 通常可在文書的首頁及最後一頁找到文書的性質及目的。
  • 就註冊而言,有關描述應具體表明文書的性質及目的。本處不會接受契約、書信及協議備忘錄等描述,因為它們只與文書的性質有關。應清楚註明文書的目的,例如交換契、豁免書及買賣協議備忘錄。
  • 如有關的契約或協議已經註冊,則其後的「增補契」或「增補協議」的描述足以達至註冊的目的。
  • 呈交註冊的文書必須為正本,然而,某些類別的文書可獲豁免提交正本,詳情請參閱土地註冊處通函第 5/02 號或《土地註冊規例》(第128A章)附表三。至於可接受以副本辦理註冊的文書,除了文書的性質和目的外,還須註明「副本」的類別,例如授權書的「核證副本」。
  • 如契約述明有關文書為「按揭/法定押記」,而註冊摘要註明是「按揭」或「法定押記」,本處可接受為文書辦理註冊。
  • 如屬臨時買賣合約複寫本,註明「臨時買賣合約」便可以。

常見問題:

問1:如何處理重新註冊的個案?
答:如屬重新註冊個案,應清楚註明。例如:「轉讓契重新註冊(先前透過註冊摘要編號 XXXXXXXX 註冊)」。
問2:命令和待決案件有沒有任何特別規定?
答:請註明訴訟編號,例如高等法院民事訴訟編號 2001 年第 XX312 號。
問3:如遺產管理書的目錄頁(通常是第一頁)已被修訂,應怎樣填寫?
答:請註明「遺產管理書已依據 X X 司法常務主任 XX 年 XX 月 XX 日的命令修改」。
問4:遺產管理書在註冊後,其物業列表曾作出修改。在這情況下,其重註的申請會否被接納?
答:在這情況下,重註的申請是不會被接納。但是,如在註冊摘要的文書的性質及目的格內寫明為「遺產管理書夾附經修改的物業列表」,而文書日期的格內資料包括「原本日期和修改日期」,其註冊申請可予接受。
問5:如提交文書的兩份或三份正本註冊,應怎樣填寫?
答:請註明「一式兩份」或 「一式三份」。
問6:如交付買賣合約的複本,應怎樣填寫?
答:請註明「買賣合約複本」。
問7:可否把「死亡登記證明書」的文書描述為「死亡證明書」?
答:不可以。應註明為「死亡登記證明書」。
問8:如法庭命令已被修訂,應怎樣填寫?
答:可描述為「命令」或「經修訂命令」。
問9:如屬加附於按揭/法定押記的償還收款書,是否必須在註冊摘要的「文書的性質及目的」格內註明「附連於按揭/法定押記註冊編號xxxxxxx」?
答: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如收款書內已清楚指明所償還的按揭/法定押記的註冊編號,便無此需要。但若收款書只提及「有關於附連的按揭/法定押記」而並無寫上相關的註冊編號,則須在註冊摘要的「文書的性質及目的」格內註明「附連於按揭/法定押記註冊編號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