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彈出窗口
跳至主要內容
跳至頁尾
Gov.hk
字型大小
常見問題
其他語言
EN
简
打印頁面
切換分享
通過Facebook
通過Twitter
通過電子郵件
通過WhatsApp
通過微信
通過Line
通過Telegram
關於我們
我們的服務
資源中心
媒體廊
業權註冊
切換分享
通過Facebook
通過Twitter
通過電子郵件
通過WhatsApp
通過微信
通過Line
通過Telegram
打開搜尋
開啟語言菜單
EN
简
菜單
EN
简
輸入關鍵字
搜尋
關於我們
開啟關於我們的子選單
角色、職能及背景
組織架構
理想、使命及信念
服務承諾
客戶滿意度調查
年度整合開放數據計劃(包含空間數據計劃)
公開資料
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
商業和工作機會
開啟商業和工作機會的子選單
招標公告
開啟招標公告的子選單
資訊科技項目
非資訊科技項目
職位空缺
聯絡我們
開啟聯絡我們的子選單
客戶服務熱線 3105 0000
土地註冊處各辦事處資料
無障礙通道及設施
意見、建議、查詢或投訴
我們的服務
開啟我們的服務的子選單
公共服務
開啟公共服務的子選單
契約註冊
開啟契約註冊的子選單
為文件辦理註冊
契約的註冊程序
註冊費用
查閱土地紀錄
開啟查閱土地紀錄的子選單
查冊方式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櫃位查冊及自助查冊的程序
土地紀錄的種類
查冊的種類
收費
註冊摘要日誌
按揭註冊摘要月誌
街道索引及新界地段/地址對照表
業主立案法團
開啟業主立案法團的子選單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土地註冊處處長的角色
申請註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備存「保險單通知書」
備存「更改註冊事項通知書」
查閱業主立案法團的紀錄及業主立案法團索引
物業把關易
供《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下的認可機構訂購的電子提示服務
街道索引及新界地段/地址對照表
查閱存放土地註冊處的圖則
電子預約服務
收費表
開啟收費表的子選單
《土地註冊費用規例》(第128B章)訂明的註冊費用
《土地註冊費用規例》(第128B章)訂明的查冊費用
《建築物管理(費用)規例》(第344A章)訂明的業主立案法團費用
其他服務收費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遞交文件
資源中心
開啟資源中心的子選單
刊物
開啟刊物的子選單
土地註冊處資料簡介
開啟土地註冊處資料簡介的子選單
服務承諾2024/2025
文件註冊指南
土地登記冊簡介
怎樣查閱土地紀錄?
土地註冊處各辦事處資料
查冊及註冊收費表
物業把關易
其他服務收費表
新聞公報
土地註冊處通函
土地註冊處通訊
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年報
管制人員環保報告
統計數字
開啟統計數字的子選單
最新每月統計數字
過往統計資料
樓宇單位買賣合約的統計數字
十年統計資料概覽
表格
開啟表格的子選單
表格
電子註冊摘要表格
註冊摘要表格指南
常見問題
開啟常見問題的子選單
註冊
開啟註冊的子選單
可否註冊
註冊摘要表格
註冊費
遞交契約/領取契約
暫時撤回/取消為文書辦理註冊
物業參考編號
其他註冊問題
查冊
開啟查冊的子選單
查閱土地紀錄
土地登記冊
文件/圖則副本
查冊費用
其他查冊問題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開啟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子選單
服務時間/可使用的服務
訂購土地紀錄
付款
登記用戶賬戶及登入識別碼
系統問題
瀏覽問題
列印問題
保安問題
一般問題
業主立案法團
開啟業主立案法團的子選單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安排
申請註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後的事宜
查閱業主立案法團的紀錄
物業把關易
開啟物業把關易的子選單
服務詳情
以電郵方式收取通知書
申請訂購物業把關易
申請續訂物業把關易
申請更改帳戶資料/訂購詳情
終止物業把關易
認證碼
供《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下的認可機構訂購的電子提示服務
開啟供《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下的認可機構訂購的電子提示服務的子選單
服務詳情
業主同意書
向業主發出的電子提示通知書
電子註冊摘要表格
開啟電子註冊摘要表格的子選單
網上版
PDF版
電子預約服務
開啟電子預約服務的子選單
服務詳情
預約事項
網上表格
開啟網上表格的子選單
使用網上表格的一般問題
提交網上表格的技術規格
媒體廊
開啟媒體廊的子選單
土地註冊處影片
活動照片
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
傳媒專訪
前任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先生隨筆
業權註冊
開啟業權註冊的子選單
背景
制定後的檢討及業權註冊的準備工作
「新土地先行」方案
擬議的兩階段轉換機制
《土地業權條例》參考資料
開啟《土地業權條例》參考資料的子選單
《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委員會的資料文件 (2002 - 2004)
為期三個月的《土地業權條例》修訂諮詢已於2009年3月31日結束
向研究《土地業權條例》修訂建議聯合小組委員會提交的進展報告 (2008 - 2012)
向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在《土地業權條例》下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的文件(2022年12月19日)
常見問題
開啟常見問題的子選單
一般市民
準買家
物業擁有人
新界原居村民
「新土地先行」方案
防止欺詐
Gov.hk
字型大小
常見問題
其他語言
註冊摘要表格指南
各方的姓名或名稱
簡要說明
快速指引
常見問題
簡要說明:
文書涉及的各方人士、公司或機構的姓名或名稱。
快速指引:
註冊摘要所述各方的姓名或名稱應完全與文書所載的一樣。
如某方以前的名稱也包括在名稱的描述內,註冊摘要也應如此述明。
中文繁、簡字體都視作相同。
如文書所涉及的人士具雙重身分,例如允許書的一方同是執行人和受益人,則該人士的名稱應以不同身分在註冊摘要出現兩次。
常見問題:
全部展開
全部收起
問1:
註冊摘要需否填寫各方的中文名稱?
答:
需要,如文書也述明各方的中文名稱。
問2:
如文書只載錄各方的英文名稱,需要在註冊摘要填寫各方的中文名稱?
答:
並非必要。但是,本處會把填寫在註冊摘要內的中文名稱載入有關的土地登記冊。
問3:
如文書只載錄各方的中文名稱,註冊摘要應填寫什麼?
答:
填寫各方的中文名稱便可。但如果文書其中一方涉及已註冊業主,中文名稱必須已載錄於相關的土地登記冊內的其他記項以作參照。然而,若相關土地登記冊只載錄該已註冊業主的英文名稱,可考慮加入該已註冊業主的英文名稱於註冊摘要內作相互參照。
問4:
如轉讓契中的買方名稱為「A (又名B)」,但印花證明書上的買方名稱只為「A」,可否獲得註冊?
答:
可以。只要文書所載各方的身分可以從印花證明書上的記項清晰確認,則無論各方的別名有否在印花證明書上註明,文書亦可接受註冊。
問5:
如文書屬解除按揭/法定押記的償還收款書,各方的姓名或名稱格應填寫什麼資料?
答:
只需述明貸款人/承按人的名稱。然而,如文書屬解除性質,也應在註冊摘要填寫貸款人及借款人兩者的名稱。
問6:
如文書與土地紀錄兩者之間的各方人士名稱出現輕微差異,如何在註冊摘要填寫各方的姓名或名稱?
答:
請參閱
土地註冊處通函第 3/99 號
。
問7:
土地註冊處通函第3/99號表2所述的個案均要求申請者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律師以書面確認,以確證土地註冊紀錄與文書之間的連繫。就該等個案,我們提交文書申辦註冊時,須否一併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律師書面確認?
答:
需要。申請人提交文書申辦註冊時,需要一併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律師書面確認,以供查照。否則,文書會被中止註冊,退回交契人士澄清。上述證明文件供核對資料後便即銷毀。本處不會將文件存檔,以免個人資料會被不當披露。
問8:
同一個中文字可能會有不同寫法(例如:啓╱啟)。如果文書所載的字樣與土地紀錄中的字樣不同,可會接受註冊?
答:
就註冊而言,本處接納中文字的各種常見寫法。如有懷疑,則以字典的寫法為準。
問9:
如銀行名稱是「XX銀行深圳分行」或「XX銀行新加坡分行」,可否接受在註冊摘要只填寫「XX銀行」?
答:
不可以。註冊摘要應註明銀行的詳細資料。但是如果是「XX銀行香港分行」,則毋須填寫「香港分行」。
問10:
如有關各方不是法人團體的團體,應如何填寫註冊摘要?
答:
非屬法人團體的團體不是獨立的法律實體,不可以其名稱持有物業,而物業須由個人持有。因此,請在註冊摘要先填寫個人的姓名,非屬法人團體的團體名稱在後,例如 ABC 先生以 XYZ 公司之名營業或 ABC 先生作為 XYZ 組織的受託人。註冊摘要也應填上個人的身分證號碼。
如物業在土地登記冊以「ABC 先生以 XYZ 公司之名營業」註冊,則任何其後的文書所述的名稱也應使用「ABC 先生以 XYZ 公司之名營業」(例如租約),以符合土地登記冊的資料。
註:如屬海外法律實體或合夥經營,請以書面確認有關的非屬法人團體組織或合夥經營具備持有土地或訂立文書的身分。
問11:
在轉讓契中,買家名字是 "CHAN TAIMAN",若已註冊的相應買賣協議中,買家的名字是 "CHAN TAI MAN",此轉讓契會否被接納註冊?
答:
若轉讓契是依據相應買賣協議而達成並在註冊摘要內表明以償付該買賣協議的話,必須先修正不正確的名字,才可註冊這份轉讓契。請注意,
土地註冊處通函第 3/99 號
的處理方法並不適用於此類情況。
問12:
若文書是一份由業主立案法團或其管理公司發出的清償證明書,「各方的姓名或名稱」格內應填寫什麼資料?
答:
註冊摘要內應填寫業主立案法團或其管理公司的名稱。若文書內亦有提及業主名稱,也應在註冊摘要內詳述。
問13:
如果撤銷書交付註冊,是否需要在註冊摘要內填寫買賣雙方的名稱?
答:
需要。買賣雙方的名稱需要填寫在註冊摘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