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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註冊處通函

土 地 註 冊 處 通 函 第 5/05 號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
本通函旨在闡述本處中止為文書註冊的一貫做法,並修訂如不符合《土地註冊規例》(第128章附屬法例)第9(1)條仍可獲接納交付的文件類別。

中 止 為 文 書 註 冊

2. 本處中止為已交付的文書註冊,原因很多。在大部分情況下,是由於文書上出現了可以避免的輕微錯誤。這些錯誤使本處和交契人士的工作量增多,還會引致額外的開支。如文書不加更改或撤回,可能會使日後的物業交易變得複雜。

3. 為協助擬備文書的人士避免犯錯,或在交付前更正錯誤,本處已製備一份中止為文書註冊的一般原因的清單,當中載有正確程序的指引。這份清單夾附於本通函,可與本處網站(http://www.landreg.gov.hk)上的「註冊摘要表格指南」,以及前田土註冊處或土地註冊處的各份通函一併參閱。這份清單會於稍後上存本處網站。日後如有修訂或增補,亦會加入網上版本內。

4. 本處相信這些指引對擬備文書以供註冊的人士會有所幫助。本處亦已檢討有關中止為文書註冊的內部程序,以期提高服務質素。歡迎你提出建議或查詢,讓本處進一步改善服務,從而減少須中止註冊文書的數目。在下文可找到本處的聯絡電話和電郵地址。



豁 免 符 合 文 書 尺 寸 和 格 式 規 定 的 情 況

5. 土地註冊處通函第15/96號(只提供英文版本)載列了五類文件,可在未能符合《土地註冊規例》第9(1)條訂明的尺寸和格式規定下,獲接納註冊。至於其他類別的文件,如未能符合該條文的規定,則須按個別情況經土地註冊處處長同意,方可註冊。現夾附這份通函,以供參考。

6. 由即日起,臨時買賣協議亦被加入該豁免清單內。日後,這類文件如不符合上述條文的規定,本處都允許其交付註冊,無須個別徵求同意。

7. 這項修訂是因應一些交契人士確實難以在擬備文件前修改文件的格式而作出。如可行的話,本處仍建議你根據規例訂明的文件格式和尺寸,制定臨時買賣協議,以便本處能更有效率地掃描這些文件。

8. 如對本通函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本處客戶服務經理張麗貞女士(現更改為周婉姍女士)(電話:3105 0000),或以電郵方式與我們聯絡(電郵地址:csa@landreg.gov.hk)。


Kim Salkeld's signature

土地註冊處處長蘇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