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 么 是 公 开 资 料 守 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 http://www.access.gov.hk。
(B) 披 露 记 录
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守则》向本部门要求索取及所发放的资料的性质,并按季更新。如须查阅披露记录,请按此处。
(C) 索 取 资 料
《公开资料守则》不适用于查阅土地纪录及索取其他可透过收费服务取得的资料。请按这里以取得更多公共服务的资讯。 |
- 土 地 注 册 处 公 开 资 料 主 任
土 地 注 册 处 公 开 资 料 主 任 负 责 确 保 根 据 守 则 索 阅 资 料 的 申 请 , 必 须 按 指 定 的 程 序 处 理 。 - 索 取 土 地 注 册 处 资 料 或 纪 录 ( 不 包 括 土 地 纪 录 及 可 透 过 收 费 服 务 取 得 的 资 料 ) 可 经 网 上 递 交 或 以 书 面 或 填 妥 申 请 表 格 申 请 。 你 可 填 妥 网 上 表 格 并 递 交 申 请 。 申 请 表 格 可 以 在 香 港 金 钟 道 66 号 金 钟 道 政 府 合 署 28 楼 土 地 注 册 处 接 待 处 或 金 钟 道 政 府 合 署 19 楼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询 问 处 索 取 。 申 请 表 格 也 可 以 在 此 下 载 ( PDF 格 式 表 格 ) ( Ms Word 格 式 ) 。 申 请 可 寄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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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注 册 处
公 开 资 料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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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费
除 了 免 费 索 取 或 订 明 价 格 的 刊 物 外 ,提 供 纪 录 副 本 的 影 印 收 费 如 下-
提供纪录副本的影印收费 黑 白 影 印 本 A4尺 寸 纸 张 每 张 港 币 1.5 元
A3尺 寸 纸 张 每 张 港 币 1.6 元
(注: 费 用 会 不 时 调 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