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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注册

准买家

问题1:业权注册制度下的收费水平如何?
答:土地注册处是一个营运基金部门,须以整体形式收回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本处会在临近实施业权注册制度时(即通过《修订草案》后)制定确实的收费水平。
问题2:业权注册制度下弥偿基金的弥偿上限及征费率是多少?
答:经考虑土地注册处在最近进行的精算顾问的研究建议,并权衡弥偿基金本身的财政稳定性以及公众的接受程度后,政府建议调整弥偿上限为港币5,000万元(对比《业权条例》于 2004 年制定时的建议为港币3,000 万元),并按每宗物业转移的代价款额收取0.014%的划一征费率。当《土地业权条例》实施后并积累对赔偿情况的相关经验,政府会适时检讨弥偿上限及征费水平。
问题3:怎样可查核某个物业是根据《业权条例》还是《土注条例》注册?
答:土地注册处会为根据《业权条例》注册的物业开立个别业权注册纪录。正如每份《土注条例》登记册会获编配一个独有的物业参考编号,每份个别业权注册纪录也备有一个名为业权编号的独有参考编号。本处将会提升「综合注册资讯系统」网上服务,以便在同一平台支援网上查阅《土注条例》和《业权条例》土地纪录。只要在该共用平台输入有关物业的地段编号或地址,「综合注册资讯系统」便会按不同情况把查册人士导往相关的《土注条例》登记册(显示物业参考编号)或业权注册纪录(显示业权编号),查册人士可以容易查明物业是在《土注条例》或是《业权条例》下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