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阅土地登记册及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1) | 客户服务中心及各新界查册中心的查册柜位,均提供一站式柜位查册服务和自助查册服务,让客户查阅土地登记册及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
(2) | 客户须向查册柜位职员提供下列资料及其他要求,例如要求提供普通或认证副本、颜色图则等;如使用自助查册终端机,请先行输入有关资料: |
土地纪录的种类 | 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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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册 | 地址 / 地段编号 / 物业参考编号 |
注册摘要 / 文书 | 注册摘要编号 |
政府租契 / 集体政府租契 | 地段类别及 / 或地段编号 |
批地条件 / 卖地条件 / 换地条件 / 新批地条件等 | 条件编号 / 新批地条件编号 |
(3) | 如找到所需的纪录,电脑会印出客户付款单。客户须核对付款单上显示所需的纪录的细节及其辨识身分资料是否正确。如使用柜位查册服务,客户须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予土地注册处职员查核,并在缴付查阅费用前,在客户付款单上签署以确认明白备存土地纪录的目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内容、使用查册服务的条件与条款及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 |
(4) | 如使用柜位查册服务,客户可以现金/支票/易办事/信用卡(VISA或万事达卡)/八达通/转数快付款。如使用自助查册服务,客户可以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银联/JCB)/缴费灵/八达通/转数快付款。客户会获发客户付款收据,以供存照。 |
(5) | 在大多数情况下,所需的纪录会在查册柜位或自助查册终端机的打印机列印出来。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需要认证副本,有关纪录会在后勤办事处的打印机列印。如属这些情况,本处职员会通知客户所需的纪录何时备妥。客户须出示付款收据以领取所需纪录。 |
2. 查阅批地文件正本
客户可透过电子预约服务或与本处客户服务中心或各新界查册中心的职员预约查阅下述土地文件正本:- 政府租契,包括批地条件及新批地条件
- 集体政府租契
- 客户须填写要求表格并提供下述资料:
查阅土地文件正本 土地纪录的种类 所需资料 政府租契 有关物业的丈量约份 / 测量约份编号及地段编号,或批地条件编号 / 新批地条件编号。 集体政府租契 集体政府租契的丈量约份 / 测量约份编号或地段描述。 - 如所需纪录备妥,本处职员会通知客户到位于沙田的土地注册处档案室付款及查阅所需纪录。客户可以现金/支票/信用卡 (VISA 或万事达卡)/八达通/转数快付款。客户会获发客户付款收据,以供存照。
- 所需纪录会给予客户查阅。
- 查阅完毕,客户须把土地纪录交还本处职员。
3. 查阅注册摘要日志及索取注册摘要日志个别记项的副本
- 客户可于客户服务中心及各新界查册中心透过柜位查册服务或使用该中心的自助查册终端机,查阅过去90日内的注册摘要日志及索取相关注册摘要日志内个别记项的副本。 如须索取2005 年 2 月 12 日或之后至90日之前的注册摘要日志内个别记项的副本,客户可到客户服务中心及各新界查册中心的查册柜位办理。
- (i) 客户须到下列办事处索取 2005 年 2 月 12 日之前的注册摘要日志内个别记项的副本:
(ii) 客户须在查册中心填妥及递交查阅纪录的表格。
(iii) 客户可以现金/支票/易办事/信用卡 (VISA 或万事达卡)/八达通/转数快付款。客户会获发客户付款收据,以供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