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主 立 案 法 团
业 主 立 案 法 团(I) 申 请 注 册 成 立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II) 备 存 「 保 险 单 通 知 书 」
(III) 备 存 「 更 改 注 册 事 项 通 知 书 」
(IV) 查 阅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的 纪 录 及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索 引
查 询
(III) 备 存 「 更 改 注 册 事 项 通 知 书 」
- 管 理 委 员 会 秘 书 须 以 指 定 的 表 格「 更 改 注 册 事 项 通 知 书 / 保 险 单 通 知 书 」 (L.R. 124)(PDF 格式)(Ms Word 格式)( 网 上 表 格 ),在 以 下 事 项 变 动 起 计 的 28 天 内 , 通 知 土 地 注 册 处 处 长:
1. 法 团 名 称 ; 2. 建 筑 物 名 称 ( 如 有 的 话 ) 及 地 址 ; 3. 法 团 注 册 办 事 处 地 址 ; 4.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席 、 副 主 席 ( 如 有 的 话 ) 、 秘 书、 司 库 和 其 他 委 员 的 姓 名 及 地 址 ; 5. 保 险 公 司 的 名 称 及 地 址,以 及 该 保 险 单 涵 盖 的 期 间 。 你 可 参 考 填 写 表 格 样 本。 - 「 更 改 注 册 事 项 通 知 书 / 保 险 单 通 知 书 」 的 存 案 费 是 58 元 。
- 你 可 以 透 过 邮 寄 、 亲 身 或 在 网 上 递 交 通 知 书 。 本 处 各 办 事 处 按 区 域 提 供 有 关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服 务 。 如 以 邮 递 方 式 寄 交 本 通 知 书 , 请 确 保 为 邮 件 支 付 足 够 邮 资 , 以 免 邮 件 未 能 成 功 送 达 本 处 。 邮 资 不 足 的 邮 件 会 由 香 港 邮 政 处 理 , 本 处 不 会 代 为 缴 付 附 加 费 。
- 如 以 电 子 纪 录 形 式 提 交 「 更 改 注 册 事 项 通 知 书 」 , 请 参 考《 政 府 宪 报 》第 6697 号 指 明 以 电 子 纪 录 形 式 提 交 的 详 细 规 定 及 本 处 网 页 (https://www.landreg.gov.hk/chs/electronic/electronic.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