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 阅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的 纪 录
问题2:如 何 查 阅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索 引 ?
答:查 册 人 士 可 透 过 浏 览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索 引 (http://www.landreg.gov.hk/chs/services/oi-index.htm) 免 费 查 阅 有 关 资 料 。 资 料 包 括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名 称 、 建 筑 物 地 址 及 法 团 编 号 。
问题3:如 何 查 阅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的 纪 录 ?
答:如 要 查 阅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的 纪 录 , 查 册 人 士 需 亲 身 来 临 土 地 注 册 处 办 事 处 进 行 查 册 , 并 需 填 写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服 务 付 款 表 格 及 缴 付 《 建 筑 物 管 理 ( 费 用 ) 规 例 》 所 指 定 的 费 用 。 有 关 纪 录 分 别 存 放 于 市 区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组 及 三 个 新 界 查 册 中 心 , 详 情 如 下 :
如 查 册 人 士 不 清 楚 有 关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所 在 地 区 , 可 透 过 查 阅 香 港 及 九 龙 和 新 界 各 区 的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索 引 加 以 确 定 。 查 册 人 士 亦 可 致 电 各 办 事 处 , 以 确 定 应 到 哪 一 间 办 事 处 获 取 所 需 的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纪 录 。
如 查 册 人 士 不 清 楚 有 关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所 在 地 区 , 可 透 过 查 阅 香 港 及 九 龙 和 新 界 各 区 的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索 引 加 以 确 定 。 查 册 人 士 亦 可 致 电 各 办 事 处 , 以 确 定 应 到 哪 一 间 办 事 处 获 取 所 需 的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纪 录 。
问题4:查 阅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的 纪 录 需 要 提 供 什 么 资 料 ?
答:
查 册 人 士 须 要 提 供 法 团 名 称 或 法 团 编 号 。另 外 , 查 册 人 士 必 须 提 供 辨 识 身 分 资 料 , 例 如 姓 名 及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编 号 ( 如 提 供 护 照 资 料 , 请 一 并 填 写 发 证 国 家 或 机 关 ) , 并 须 出 示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予 土 地 注 册 处 职 员 查 核 。
机 构 查 册 人 士 必 须 提 供 获 其 授 权 的 职 员 的 辨 识 身 分 资 料 , 例 如 姓 名 及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编 号 ( 如 提 供 护 照 资 料 , 请 一 并 填 写 发 证 国 家 或 机 关 ) 、 机 构 名 称 及 其 公 司 编 号 或 商 业 登 记 号 码 ( 如 非 香 港 注 册 公 司 , 请 填 写 公 司 成 立 地 方 ) 并 加 盖 机 构 的 盖 章 。获 授 权 人 士 须 出 示 上 述 个 人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及 相 关 机 构 发 出 的 职 员 证 件 或 授 权 信 予 土 地 注 册 处 职 员 查 核 。
问题5:查 阅 或 发 出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的 纪 录 费 用 为 多 少 ?
答:按 《 建 筑 物 管 理 ( 费 用 ) 规 例 》 所 指 定 的 费 用 如 下 :
项 | 查册项目 | 费用 |
---|---|---|
1. | 查阅土地注册处处长备存的法团登记册或法团根据本条例向土地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文件 | $14 |
2. | 发出登记册或文件的副本或摘要,每页计(不足一页作一页计) | $14 |
3. | 任何副本或摘要由土地注册处处长核证 | $43 |
问题7:提 供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纪 录 副 本 需 时 多 久 ?
答:提 供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纪 录 副 本 一 般 需 时 30 分 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