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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银行业条例》(第155章)下的认可机构订购的电子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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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银行业条例》(第155章)下的认可机构订购的电子提示服务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意到有按揭借款人在未获得第一承按认可机构(即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同一物业借取额外按揭贷款的个案。这些行为会增加相关认可机构的风险,若情况不受遏止,可能会威胁银行体系稳定。

因应金管局的要求,本处于2017年2月1日推出供认可机构订购的电子提示服务,以助提升认可机构对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透过这项服务,每当认可机构已承按的物业有再按押记/按揭文件交付本处办理注册时,相关认可机构便会收到本处发出的电子提示讯息。由2017年2月1日起,金管局期望从事按揭贷款业务的认可机构就所有新造按揭(包括加按贷款)的贷款申请,订购电子提示服务。

认可机构如欲订购电子提示服务,必须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先获得相关物业业主的书面同意。身为业主的你,如签署了同意书以示同意有关认可机构订购这项服务,便可以选择收取同样由本处为这项服务就你物业发出的电子提示通知书。



为认可机构的电子提示服务开设电子渠道

为配合电子商贸的环球性趋势,并令认可机构更安全和方便地向本处递交电子提示服务的申请,以及提升双方的运作效率,本处已为认可机构的电子提示服务开设电子渠道,项目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的电子渠道项目已于2019年1月14日推出,认可机构可透过延长了服务时间的电子渠道网页 ( www.ealert-ai.landreg.gov.hk)在网上提交电子提示服务订单申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 至 晚上8时
  • 星期六 上午8时 至 正午12时

而第二阶段的电子渠道项目亦于2020年7月20日推出。本处把经网上提交申请的服务扩展至其他服务项目,包括为用户开立分行账户,转移或终止服务订单,并新增更多用户功能,包括帐户资料管理及查询;及接纳电子支票付款等,为认可机构的登记用户在使用电子提示服务时带来更多方便。

随着电子渠道于2021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认可机构的登记用户可经电子渠道在网上提交所有服务申请,本处亦不再接受认可机构透过其获授权代表或以邮寄/速递方式递交的服务申请。

由2021年6月28日起,认可机构若想申请开立登记用户账户,除了可亲身到本处办理申请,亦可在网上递交申请,以订购电子提示服务。

为确保网上交易能在安全和稳妥的情况下进行,电子渠道所提供的服务只供认可机构的登记用户使用。本处亦采用双重用户认证方式,以加强登入电子渠道系统的核证管控。换言之,认可机构的登记用户必须使用本处编配的独有电子渠道登入识别码,以及由邮政署署长(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签发并已在本处登记的电子证书(机构)作为登入核证。此外,认可机构用户的电脑与本处电子渠道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亦已加密,以防止被人未经授权登入或干扰。



作为业主的你,电子提示通知书能为你提供什么讯息?

  • 每当有涉及你的物业的押记/按揭文件交付本处注册,你便会收到电邮提示(通常会在有关文件交付本处注册的翌日收到)。
  • 你可以从电邮通知书知道有关文件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件日期、注册摘要编号、文件性质及文件交付注册的日期。
  • 在押记/按揭文件完成注册后,你可以透过电邮通知书提供的注册摘要编号,订购文件的副本(须缴付订明费用港币$100),参阅有关内容。


电子提示通知书对业主有什么好处?

  • 电子提示通知书可让你以省时、省钱和简易便捷的方式,掌握有否涉及你的物业的押记/按揭文件交付本处注册。
  • 如果有涉及你的物业的押记/按揭文件在你预期之外交付本处注册,电子提示通知书便有助你迅速采取适当行动。


订购电子提示通知书的费用是多少?

  • 本处只会向认可机构收取订购电子提示服务的费用。作为业主的你,只须签妥同意书,并在同意书上提供你的电邮地址,便可选择收取就你的物业发出的电子提示通知书,本处不会就这项提示通知的安排向你收取任何费用。除非你日后撤回该同意书,否则电子提示服务在整段按揭期内均有效。


业主签妥同意书后有什么程序?

  • 当你签妥同意书,并在认可机构及本处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后,本处会于认可机构提交的服务订购申请获批后3个历日内,发送电邮至你的电邮地址以作核实及保障私隐之用。


查询

如有查询,请通过以下途径联络我们:

致电本处的电子提示服务热线 3521 1900
邮寄 土地注册处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19楼
    (供认可机构订购的电子提示服务)
   
    土地注册处
    香港简便回邮10号
    (供认可机构订购的电子提示服务)
传真号码 3114 7030
电邮地址 e-Alert-ai@landreg.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