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注册程序
律师行预备、核证及把文件和注册摘要送交注册后,
土地注册处职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注册:
- 点收缴款、递交文书清单、文件及注册摘要
- 经由电脑编配注册摘要号码及发出收据
- 把注册摘要的资料输入「综合注册资讯系统」
- 注册摘要日志在翌日显示有关资料
- 按现在电脑的土地纪录核对资料
- 更新电脑土地纪录的资料,并发出载有印刷签署的证明书予已注册的文件
- 文件及注册摘要送往中央影像处理中心以影像科技储存副本
- 由速递公司把已注册的文件送回交契人士
中止办理文件注册
- 土地注册处职员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文件有谬误,会中止办理该文件注册
- 把已中止注册的文件送往中央影像处理中心以影像科技储存副本
- 由速递公司把已中止注册的文件送回交契人士
在交契人士收回、更正并再度递交文件及注册摘要后,土地注册处职员会重新核对资料并继续余下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