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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职能及背景

接 管 新 界 区 土 地 注 册 服 务


新 界 物 业 的 契 约 注 册 原 先 由 理 民 官 管 理 的 各 区 地 政 处 负 责 , 前 注 册 总 署 在 1982 年 分 阶 段 逐 步 取 代 各 区 地 政 处 , 为 新 界 区 的 土 地 办 理 注 册 , 1990 年 7 月 23 日 接 管 北 区 地 政 处 后 , 整 项 接 管 计 划 也 告 完 成 。 ( 接 管 新 界 区 土 地 注 册 服 务 的 日 期: 荃 湾: 1982 年 2 月 1 日 、 元 朗: 1982 年 10 月 4 日 、 沙 田: 1983 年 12 月 5 日 、 西 贡: 1984 年 11 月 12 日 、 屯 门: 1985 年 10 月 1 日 、 离 岛: 1987 年 8 月 17 日 、 大 埔: 1988 年 8 月 30 日 、 北 区: 1990 年 7 月 23 日 ) 。 而 由 1905 年 沿 用 至 今 的 分 区 土 地 注 册 运 作 方 式 , 将 会 由 土 地 注 册 处 策 略 计 划 (1998 年 ) 建 议 的 中 央 注 册 所 取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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