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土地注册处是为影响土地的文书进行注册的公共办事处。
快速指引:
- 只有影响土地的文书才可注册,这些文书大都属法律文书。一般来说,文书如属以下情况,即属影响土地:
- 涉及土地业权转变,例如转让契、送让契;或
- 防止土地业权转变,例如禁制令及其他法庭命令,或
- 本身设定土地权益,例如信托声明、地役权。
- 呈交注册的文书必须为 A4 尺寸,而须采用白纸或蓝色帐簿纸,而且只可在纸的一面用黑色墨水印刷或书写。详细规定载于土地注册处通函第 15/96 号 (只提供英文版本)。
- 《土地注册费用规例》(第128B章)罗列各类文书的注册费用。
- 可亲临土地注册处或以邮递方式交付文书及注册摘要办理注册。
- 邮寄至土地注册处的文书及注册摘要的交付日期如下
(a) 如土地注册处于开放予公众的任何日子的下午 1 时 30 分前收到文书及注册摘要,交付日期即为当日;
(b) 如土地注册处于开放予公众的任何日子的下午 1 时 30 分后收到文书及注册摘要,交付日期须当作为土地注册处于该日后第一个开放予公众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