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土地登记册所显示中止注册文书的备注
现时,当一份文书基于《土地注册规例》(第128A章)(「《土注规例》」)被中止注册,该文书会在相关土地登记册上「等待注册的契约」一栏内显示,并会加上「(暂缓注册 Registration Withheld)」的备注。
2. 本通函公布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上述备注会按照《土注规例》采用的字眼,更改为「(中止注册 Registration Withheld)」。
3. 如有查询,请致电3105 0000或寄电邮至csa@landreg.gov.hk与本处的客户服务经理刘少雯女士(现更改为周婉姗女士)联络。
土地注册处处长张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