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1
实 施 中 央 注 册 系 统 后 的
土 地 注 册 处 各 办 事 处
# | 办 事 处 | 地 址 |
---|---|---|
1. | 客户服务中心 | 香港金钟道 66 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 19 楼 |
2. | 荃湾查册中心 | 荃湾青山公路 174 至 208 号 荃湾地铁站多层停车场大厦 11 楼 |
3. | 元朗查册中心 | 元朗桥乐坊 2 号 元朗政府合署暨大桥街市 7 楼 |
4. | 沙田查册中心 ( 已于 2009 年 5 月 4 日关闭 ) | 沙田上禾輋路 1 号 沙田政府合署 9 楼 901 室 |
5. | 西贡查册中心 ( 已于 2007 年 4 月 16 日关闭 ) | 西贡亲民街 34 号 西贡政府合署 4 楼 |
6. | 屯门查册中心 ( 已于 2008 年 5 月 5 日关闭 ) | 屯门屯喜路 1 号 屯门政府合署 5 楼 |
7. | 大埔查册中心 | 大埔乡事会街 8 号 大埔综合大楼 4 楼 |
8. | 北区查册中心 ( 已于 2007 年 4 月 16 日关闭 ) | 粉岭璧峰路 3 号 北区政府合署 2 楼 |
附 录 2
新 注 册 摘 要 表 格 摘 要 说 明
《2002 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规定土地注册处处长须订明新的注册摘要表格格式,以配合中央注册系统投入运作。新表格使土地注册处可同时为办理注册的收件和付款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客户更感便利。经修订的设计更清晰简单,容易使用,有助避免在拟备和处理表格的过程中出错。
2. 新表格的主要特色如下:
(i) 律师代号
- 土地注册处会为每名交契人士编配客户代号,新的代号会取代现时的律师代号。呈递文件办理注册的律师须填写代号,以便本处可正确无误交还文件及有效管理帐户。我们会个别通知客户他们的代号。
(ii) 注册费
- 递交文件的律师只需选择显示注册费的核对空格,无须再另外填写缴付注册费的表格。土地注册处会在客户在递交文件时缴付注册费后,发出正式付款收据。
(iii) 物业参考编号
- 这是土地注册处为每个土地登记册编配的独立编号,供识别和检索文件之用,每个登记册都会显示这个编号。客户可使用设在金钟道政府合署 19 楼客户服务中心谘询柜位的电子索引,来查阅各物业的物业参考编号。
(iv) 地址、不分割份数及地段编号
- 填写地址的空格已放大,以便提供足够空间填写中文和英文地址。地址可完整填写,无需再依栏目填写「座、单位及楼层」。
(v) 文件日期
- 为求清晰和容易使用,我们鼓励律师以日-月-年的数字形式填写日期。
(vi) 印花税署文书编号
- 此编号即列于印花证明书上首行的 12 位数文书编号。请于注册摘要上填写该完整的编号。
3. 每份注册摘要表格的序号都是顺序编定,该序号会在表格右下角显示,而代表序号的条码会列印在右上角,供认收文件之用。土地注册处会贴上注册摘要编号标签把该条码复盖,注册摘要编号会显示递交注册摘要的正确日期及次序。
附 录 4
涉 及 市 区 土 地 注 册 处 及 新 界 荃 湾 土 地 注 册 处
备 存 的 登 记 册 的 楼 宇
楼宇名称 | 地段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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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达贸中心 | 荃湾市地段第 300 号 A 段的余段 荃湾内地段第 28 号 A 段的余段 | 沙咀道 11 号 |
2. | 荃运工业中心第二期 | 丈量约份第 355 约地段第 328 号 丈量约份第 355 约地段第 339 号的余段 荃湾内地段第 44 号 | 沙咀道 57 号及大涌道 30 - 38 号 |
3. | 蔚景花园 | 丈量约份第 355 约地段第 327 号 荃湾内地段第 16 号 A 段 | 青山公路荃湾段 520 号 |
4. | 有线电视大楼 | 荃湾市地段第 218 号 荃湾内地段第 36 号 | 海盛路 9 号 |
5. | 有线电视大楼南座 | 荃湾市地段第 218 号 荃湾内地段第 36 号 | 柴湾角街 54 - 6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