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损 益 帐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港 币 千 元 表 示
注 释 | 2001 | 2000 | ||
---|---|---|---|---|
营 业 额 | 3 | 430,186 | 466,907 | |
运 作 成 本 | 4 | (342,418) | (366,864) | |
运 作 所 得 盈 利 | 87,768 | 100,043 | ||
其 他 收 入 | 5 | 25,109 | 19,585 | |
财 务 成 本 | 6 | (7,353) | (8,977) | |
除 税 前 盈 利 | 105,524 | 110,651 | ||
税 项 | 7 | (13,235) | (14,939) | |
除 税 后 盈 利 | 92,289 | 95,712 | ||
红 利 | 8 | (27,687) | (28,714) | |
固 定 资 产 回 报 率 | 9 | 25.7% | 23.6% | |
除 了 除 税 后 盈 利 外 , 年 内 并 没 有 其 他 确 认 损 益 。
苏 启 龙
土 地 注 册 处 处 长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总 经 理
资 产 负 债 表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结 算
以 港 币 千 元 表 示
注 释 | 2001 | 2000 | ||
---|---|---|---|---|
资 产 | ||||
非 流 动 资 产 | ||||
固 定 资 产 | 10 | 360,329 | 405,239 | |
流 动 资 产 | ||||
应 收 帐 款 及 预 缴 款 项 | 14,226 | 14,629 | ||
有 关 连 人 士 之 应 收 帐 款 | 5,211 | 16,167 | ||
银 行 存 款 | 371,440 | 309,300 | ||
现 金 及 银 行 结 余 | 829 | 1,549 | ||
391,706 | 341,645 | |||
流 动 负 债 | ||||
延 缓 收 入 | 3,464 | 3,064 | ||
短 期 借 款 | 23,660 | 26,260 | ||
应 付 政 府 利 息 | 4,342 | 5,535 | ||
客 户 按 金 | 23,172 | 23,714 | ||
应 付 帐 款 | 3,489 | 2,620 | ||
有 关 连 人 士 之 应 付 帐 款 | 22,717 | 29,944 | ||
应 付 税 款 | 1,150 | 19,253 | ||
81,994 | 110,390 | |||
流 动 资 产 净 额 | 309,712 | 231,255 | ||
总 资 产 减 去 流 动 负 债 | 670,041 | 636,494 | ||
非 流 动 负 债 | ||||
递 延 税 项 | 3,237 | 9,605 | ||
政 府 贷 款 | 47,320 | 70,980 | ||
资 产 净 额 | 619,484 | 555,909 | ||
资 本 及 储 备 | ||||
营 运 基 金 资 本 | 118,300 | 118,300 | ||
保 留 收 益 | 473,497 | 408,895 | ||
拟 发 红 利 | 8 | 27,687 | 28,714 | |
619,484 | 555,909 | |||
现 金 流 量 表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港 币 千 元 表 示
注 释 | 2001 | 2000 | ||
---|---|---|---|---|
营 运 项 目 | ||||
运 作 盈 利 | 87,768 | 100,043 | ||
折 旧 及 摊 销 | 56,315 | 69,667 | ||
延 缓 收 入 的 增 加 /( 减 少 ) | 400 | (396) | ||
应 付 帐 款 及 有 关 连 人 士 之 应 付 帐 款 的 减 少 | (6,358) | (5,199) | ||
客 户 按 金 的 ( 减 少 )/ 增 加 | (542) | 159 | ||
应 收 帐 款 及 有 关 连 人 士 之 应 收 帐 款 的 减 少 / ( 增 加 ) | 10,830 | (6,092) | ||
营 运 项 目 的 现 金 流 入 净 额 | 148,413 | 158,182 | ||
投 资 回 报 及 财 务 支 出 | ||||
已 收 租 金 | 2,302 | 2,302 | ||
已 收 利 息 | 23,335 | 16,180 | ||
已 付 利 息 | (8,546) | (11,166) | ||
已 付 红 利 | (28,714) | (18,899) | ||
投 资 回 报 及 财 务 支 出 的 现 金 流 出 净 额 | (11,623) | (11,583) | ||
税 项 | ||||
已 付 利 得 税 | (37,705) | (11,686) | ||
已 付 税 项 | (37,705) | (11,686) | ||
投 资 项 目 | ||||
银 行 存 款 增 加 净 额 ( 等 同 现 金 除 外 ) | (1,000) | (35,500) | ||
发 展 计 划 | (11,413) | (3,246) | ||
其 他 资 产 | 8 | (693) | ||
投 资 项 目 的 现 金 流 出 净 额 | (12,405) | (39,439) | ||
未 计 融 资 前 的 现 金 流 入 净 额 | 86,680 | 95,474 | ||
融 资 | ||||
偿 还 贷 款 | (26,260) | (26,260) | ||
融 资 的 现 金 流 出 净 额 | (26,260) | (26,260) | ||
现 金 及 等 同 现 金 结 余 的 增 加 | 60,420 | 69,214 |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一 日 的 现 金 及 等 同 现 金 结 余 | 86,849 | 17,635 |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现 金 及 等 同 现 金 结 余 | 147,269 | 86,849 | ||
帐 项 注 释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港 币 千 元 表 示
1.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担 当 的 角 色
立 法 会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根 据 《 营 运 基 金 条 例 》 ( 第 430 章 ) 第 3 、 4 及 6 条 通 过 的 决 议 案 ,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设 立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 土 地 注 册 处 备 存 载 列 最 新 资 料 的 土 地 登 记 册 以 执 行 土 地 注 册 制 度 , 并 向 客 户 提 供 查 阅 土 地 登 记 册 和 有 关 土 地 记 录 的 服 务 和 设 施 。 此 外 , 土 地 注 册 处 亦 负 责 办 理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的 申 请 。
2. 会 计 原 则
(a)
会 计 基 准
本 帐 目 是 根 据 香 港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制 备 。
本 帐 目 是 根 据 香 港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制 备 。
(b)
提 早 采 纳 会 计 实 务 准 则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已 采 纳 由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修 订 的 会 计 实 务 准 则 第 九 号 「 结 算 日 后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 。 根 据 新 修 订 的 准 则 , 在 结 算 日 后 拟 发 或 公 布 的 红 利 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被 列 为 资 本 及 储 备 的 独 立 部 分 , 而 不 再 被 列 为 结 算 当 日 的 一 项 负 债 。 由 于 新 采 纳 的 会 计 原 则 已 追 溯 至 上 个 财 政 年 度 , 因 此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列 出 的 拟 发 红 利 港 币 2,871.4 万 元 已 重 新 分 类 为 资 本 及 储 备 内 的 项 目 。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已 采 纳 由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修 订 的 会 计 实 务 准 则 第 九 号 「 结 算 日 后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 。 根 据 新 修 订 的 准 则 , 在 结 算 日 后 拟 发 或 公 布 的 红 利 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被 列 为 资 本 及 储 备 的 独 立 部 分 , 而 不 再 被 列 为 结 算 当 日 的 一 项 负 债 。 由 于 新 采 纳 的 会 计 原 则 已 追 溯 至 上 个 财 政 年 度 , 因 此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列 出 的 拟 发 红 利 港 币 2,871.4 万 元 已 重 新 分 类 为 资 本 及 储 备 内 的 项 目 。
(c)
固 定 资 产
(i)
于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拨 归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的 固 定 资 产 , 是 按 立 法 会 所 通 过 成 立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的 决 议 案 中 所 列 的 估 值 入 帐 。 从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新 购 而 每 项 购 入 价 超 过 十 万 元 的 固 定 资 产 均 按 购 入 价 入 帐 。
(ii)
至 于 进 行 中 的 发 展 计 划 , 成 本 包 括 进 行 期 间 的 实 际 直 接 开 支 和 策 划 、 设 计 及 统 筹 的 员 工 费 用 。
(d)
折 旧 及 摊 销
折 旧
折 旧
(i)
折 旧 额 是 按 资 产 成 本 , 减 去 其 在 最 终 使 用 期 末 的 剩 余 值 , 在 预 计 资 产 可 使 用 年 期 内 逐 年 分 期 定 额 注 销 。 折 旧 年 率 为 :
建 筑 物 | 3.3% |
电 脑 系 统 | 20% |
设 备 、 家 具 及 装 置 | 10% - 20% |
部 门 自 用 车 辆 | 20% |
(ii)
土 地 为 无 折 旧 的 资 产 。
摊 销
发 展 计 划 分 五 年 摊 销 。 倘 计 划 在 年 度 的 九 月 三 十 日 或 以 前 开 始 施 行 , 摊 销 以 全 年 计 ; 倘 在 九 月 三 十 日 后 开 始 施 行 , 摊 销 以 半 年 计 。
发 展 计 划 分 五 年 摊 销 。 倘 计 划 在 年 度 的 九 月 三 十 日 或 以 前 开 始 施 行 , 摊 销 以 全 年 计 ; 倘 在 九 月 三 十 日 后 开 始 施 行 , 摊 销 以 半 年 计 。
(e)
递 延 税 项
除 非 认 为 在 可 见 将 来 不 会 出 现 税 务 负 债 , 否 则 固 定 资 产 的 加 速 折 旧 免 税 额 因 按 时 差 而 可 能 引 致 重 大 的 税 项 影 响 , 均 备 拨 递 延 税 项 。
除 非 认 为 在 可 见 将 来 不 会 出 现 税 务 负 债 , 否 则 固 定 资 产 的 加 速 折 旧 免 税 额 因 按 时 差 而 可 能 引 致 重 大 的 税 项 影 响 , 均 备 拨 递 延 税 项 。
(f)
收 入 的 计 算
营 运 收 入 按 已 提 供 的 服 务 计 算 。 利 息 收 入 则 按 应 计 基 础 计 算 。
营 运 收 入 按 已 提 供 的 服 务 计 算 。 利 息 收 入 则 按 应 计 基 础 计 算 。
(g)
有 关 连 人 士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是 根 据 《 营 运 基 金 条 例 》 ( 第 430 章 ) 成 立 , 并 属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辖 下 的 独 立 会 计 单 位 。 年 内 ,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在 日 常 业 务 中 与 各 有 关 连 人 士 进 行 交 易 。 这 些 人 士 包 括 政 府 各 局 及 部 门 、 营 运 基 金 , 以 及 受 政 府 所 管 制 或 主 要 影 响 的 财 政 自 主 机 构 。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是 根 据 《 营 运 基 金 条 例 》 ( 第 430 章 ) 成 立 , 并 属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辖 下 的 独 立 会 计 单 位 。 年 内 ,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在 日 常 业 务 中 与 各 有 关 连 人 士 进 行 交 易 。 这 些 人 士 包 括 政 府 各 局 及 部 门 、 营 运 基 金 , 以 及 受 政 府 所 管 制 或 主 要 影 响 的 财 政 自 主 机 构 。
(h)
3. 营 业 额
2001 | 2000 | ||
---|---|---|---|
办 理 文 件 注 册 | 233,870 | 241,926 | |
查 册 | 80,214 | 83,461 | |
提 供 副 本 | 61,866 | 77,290 | |
业 权 报 告 | 42,951 | 52,928 | |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 6,833 | 6,691 | |
其 他 | 4,452 | 4,611 | |
430,186 | 466,907 | ||
4. 运 作 成 本
2001 | 2000 | ||
---|---|---|---|
员 工 费 用 | 220,642 | 222,415 | |
一 般 运 作 开 支 | 20,198 | 20,416 | |
电 脑 服 务 开 支 | 20,030 | 27,428 | |
租 金 及 管 理 费 | 23,747 | 25,392 | |
中 央 行 政 费 用 | 1,137 | 1,215 | |
折 旧 及 摊 销 | 56,315 | 69,667 | |
审 计 费 用 | 349 | 331 | |
342,418 | 366,864 | ||
5. 其 他 收 入
2001 | 2000 | ||
---|---|---|---|
由 政 府 支 付 的 租 金 收 入 | 2,302 | 2,302 |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 22,807 | 17,283 | |
25,109 | 19,585 | ||
6. 财 务 成 本
2001 | 2000 | ||
---|---|---|---|
利 息 支 出 | |||
已 还 款 及 一 年 内 还 款 的 政 府 贷 款 | 2,993 | 2,959 | |
一 年 后 还 款 的 政 府 贷 款 | 4,360 | 6,018 | |
7,353 | 8,977 | ||
7. 税 项
名 义 利 得 税 的 备 拨 是 按 照 16% 的 比 率 厘 定 的 ( 二 零 零 零 年 度 为 16% ) 。 代 替 利 得 税 而 应 向 政 府 缴 付 的 款 项 是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 第 112 章 ) 的 规 定 来 计 算 。 除 非 认 为 在 可 见 将 来 不 会 出 现 税 务 负 债 , 否 则 固 定 资 产 的 加 速 折 旧 免 税 额 因 按 时 差 而 可 能 引 致 重 大 的 税 项 影 响 , 均 备 拨 递 延 税 项 。
2001 | 2000 | ||
---|---|---|---|
名 义 利 得 税 | 19,459 | 24,261 | |
去 年 备 拨 不 足 /( 过 多 ) 的 金 额 | 144 | (1) | |
年 度 递 延 税 项 | |||
资 本 免 税 额 少 于 有 关 之 折 旧 支 出 | (6,368) | (9,321) | |
年 度 税 项 | 13,235 | 14,939 | |
8. 红 利
建 议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完 结 的 年 度 派 发 红 利 2,768.7 万 元 , 相 等 于 除 税 后 盈 利 的 30% 。 ( 二 零 零 零 年 度 红 利 为 2,871.4 万 元 ) 。
9. 固 定 资 产 回 报 率
计 算 方 法 是 以 运 作 所 得 盈 利 加 利 息 收 入 , 减 去 税 项 , 再 除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 预 期 土 地 注 册 处 营 运 基 金 每 年 的 目 标 回 报 率 是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的 10%, 此 数 字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决 定 。
10. 固 定 资 产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 电 脑 系 统 | 设 备 、 家 具 及 装 置 | 自 用 车 辆 | 成 立 | 总 计 | |
---|---|---|---|---|---|---|
成 本 或 估 值 | | | | | |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一 日 | 350,000 | 353,155 | 24,132 | 192 | 3,800 | 731,279 |
增 加 /( 调 整 ) | - | 11,413 | (8) | - | - | 11,405 |
注 销 | - | - | (1,065) | - | - | (1,065)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350,000 | 364,568 | 23,059 | 192 | 3,800 | 741,619 |
累 计 折 旧 / 摊 销 |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 25,674 | 277,587 | 18,950 | 29 | 3,800 | 326,040 |
年 度 费 用 | 3,851 | 49,683 | 2,743 | 38 | - | 56,315 |
注 销 后 拨 回 | - | - | (1,065) | - | - | (1,065)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29,525 | 327,270 | ||||